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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社廣州4月4日電 (程景偉)廣東省人大常委會4日宣佈,《廣東省信訪條例》將在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條例規定,對重大信訪問題實行倒查責任制,對因國家機關原因導致重大信訪問題的,要通過倒查原因、責任,依法嚴格追究責任。
  該條例規定,對5人以上走訪要求推選代表;信訪人未到有權處理的本級國家機關信訪,直接向上級走訪的,上級機關不予受理,也就是說,在廣東“越級上訪”仍不被受理。
  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是廣東信訪條例的重要內容。條例對建設統一網上信訪平臺、拓寬網上信訪渠道、加強網上信訪信息告知與公開、開展網絡跟蹤回訪與視頻接訪等內容均作了規定,實現網上信訪可查詢、可跟蹤、可督辦、可評價。
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、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正佳當天稱,此舉目的就是要推動網上信訪平臺在功能上取代和超越走訪形式,實現“面對面”向“鍵對鍵”的轉變。
  廣東信訪條例明確信訪人可提出的3類信訪事項,包括建議意見、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投訴和不屬於法定途徑解決的訴求;並明確應當納入法治軌道解決的8類事項。
  金正佳表示,此舉在於推動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,推動信訪制度回歸本原,發揮信訪制度對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組織參政議政的作用,保障信訪人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監督權。
  該條例規定,信訪人依法信訪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和阻撓,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信訪人人身自由,不得打擊報複信訪人。(完)  (原標題:粵信訪條例建重大信訪問題倒查責任 越級上訪不受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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