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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)借款1億元增資變更公司登記後,再偽造相關文件,將1億元撤出公司,中國正信(集團)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正浩因犯虛報註冊資本罪,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,緩刑一年,同時,正信公司被罰100萬元。
  據指控,2011年7月12日,劉正浩利用其法定代表人身份,操控正信公司通過了增資1億元的股東決議,並於2011年7月14日,借款1億元完成了對公司的增資。在取得了公司變更登記後,其偽造相關文件,將1億元撤出公司。2013年1月21日,劉正浩被刑拘。
  庭審中,劉正浩及正信公司對檢方的指控沒有提出異議。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,正信公司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,採取欺詐手段,虛報註冊資本,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,取得公司登記,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。  (原標題:虛報註冊資本1億元一公司董事長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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